研究生工作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2022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2022-09-08
      根据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2〕47号)和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为做好2022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2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沈有建  孙自强
      成员:周春花  张所帅  李晶晶  韦吉崇
      二、确认范围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我院2022年招生的11个专业领域(方向)的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即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
      (二)申请人在招生当年没有违反政治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行为,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在本年度均未出现学术道德问题或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论文”,在本年度指导的毕业研究生无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现象。
      (三)申请人本年度未在学校组织的导师岗位考核和其它处理意见中被暂停招生。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重视教书育人,自觉遵守师德师风,能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
      (二)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三)申请人年龄须能在基本学制内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计算办法:规定退休年龄减去硕士生基本学制),且身体健康。超过年龄期限,但申请当年主持在研A3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可继续招生,最长不超过62周岁。
      (四)申请人近三年须主持1项教研项目或取得1项与基础教育直接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指导师范生学科(教学)类比赛获奖1项。
      (五)申请人近三年担任1次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教师(2022年以前以教务处教务系统或证明为准,2022年以教师教育学院证明为准)或带队到基础教育开展调研1次(需提交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需与我院签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书,并保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确认程序
      (一)符合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请认真填写《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表》(见附件),并于9月16日(下周五)前将纸质版的招生资格确认表及佐证材料交至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龙昆南校区实验楼6楼607室),联系人:孙培培;联系电话:65782593。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于9月19日-23日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决定申请人是否通过学院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在组织导师申报招生资格时,务必通知到每位导师,尤其是奋战在抗疫一线担任志愿者的导师。
      (二)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三)获得2022年省、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者,以及符合《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办法》(“导师选聘办法”附件三)第七条规定的“在我校工作或兼职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免于本次招生资格确认,可直接获得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其他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招生资格确认的导师,视为本年度放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我院招生的11个专业领域(方向)硕士生导师。
      (四)2022年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硕士生导师(公示名单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可一并参加本次招生资格确认,待学校正式下文确定导师资格后进行师生互选。
      (五)已参加2022年5月29日-31日省教育厅骨干研究生导师培训、2022年6月29日案例教学导师培训或暑期拟新增导师国际化培训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招生指标。
      (六)本实施细则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