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2〕5号)和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为做好2022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沈有建 孙自强
成员:张所帅 李晶晶 韦吉崇
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临时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内,其成员构成如下:
主任:孙自强
成员:张 慧 孙培培 乔 迁
王红晨全程参与,负责导师遴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遴选范围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在我院招生的12个专业领域(方向)的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即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在我院招生的12个专业领域(方向)的校外行业导师,即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
(三)学校引进人才中在原单位已具备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的直接认定。
三、基本条件
(一)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素质经所在学院党组织鉴定合格。
2.师德师风。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遵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师德师风经所在学院党组织鉴定合格。
3.专业水平。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取得至少2项与申请专业领域(方向)直接相关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包括科研、教研项目(C级及以上,或E级且经费不低于3万元)、成果转化(D级及以上)、知识产权(D级及以上)、行业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奖(省级及以上)、论文(G级及以上)、著作(D级及以上)及其他重要实践性成果或突出业绩等(如D级及以上奖励等),须经同行评议认为达到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水平要求)。
4.育人能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有1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承担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培养的经历。
5.培养条件。身体状况良好;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型硕士生培养工作。
(二)校外行业导师遴选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完成实践环节的教学。
3.具有本行业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行业领域相关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为行业精英。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从业多年,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近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取得至少1项与申请专业领域(方向)直接相关的教研成果或实践成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或教研项目(E级及以上)、成果转化(市县级及以上)、知识产权(D级及以上)、行业竞赛获奖(市县级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奖(市县级及以上)、论文(G级及以上)、著作(D级及以上)及取得与申请专业领域(方向)直接相关的突出业绩(如获市县级及以上奖励等)。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学校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导师)和《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表》,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2.校外行业导师的遴选实行个人申请与专业学位所在学院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简况表》,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学院依据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需要,确定拟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名单。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单位已具备硕导资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如遴选结果文件、导师证书、指导学生学位论文首页等。学院负责填写《教师教育学院 2022年度引进人才资格认定汇总表》(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 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临时办公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提交 Word文档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审核后返回)。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方式为:专业硕导/校外导师/直接认定+专业学位领域+姓名。联系人:孙培培;电话:***********;邮箱:273593530@qq.com。
(二)同行评议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的规定,学院组织5位或7位同行专家(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须对申请人的行业能力进行评议)。获得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为通过。校外行业导师的遴选可不进行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的时间为:2022 年3月26日-4月10日。
(三)学院审核 学院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和鉴定(专业学位校外行业导师的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由学院党组织经向行业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也可由行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同行评议结果(校外行业导师除外),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决定申请人是否通过学院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的材料应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校外行业导师除外),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科(含校外行业导师)。对于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原单位已具备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直接认定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然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学院审核的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25日。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本次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二)学校要求本次导师遴选的相关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提交,由学院负责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以《海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办法(试行)》《海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办法(试行)》(海师办〔2020〕69号)为准(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除外)。
(四)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过遴选获得任职资格的研究生导师,还需定期进行招生资格确认。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