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5〕21号)精神,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纪委书记、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成立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各专业均按差额比例复试,差额比例均为1:1.5,按初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加分政策考生与正常上线考生一起,按照上述规则遴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名单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若初试复试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情况:
①按照业务课二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②若业务课二初试成绩一样,将按照333教育综合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③若业务课二初试成绩和333教育综合初试成绩一样,将按照101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④若四门科目初试成绩完全一样,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月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三)学习方式变更
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和形式
复试工作定于3月15日—4月22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8日—4月22日间进行,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三)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我院将在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并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声明。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学院将要求考生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复试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以2025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合格者(≥60分)即可予以拟录取。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我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其他制度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相关制度内容。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782593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后确定。
附件:教师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
教师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务必提前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我院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将所有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1个彩色PDF文档,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命名,于2025年3月24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jsjyfs2024@163.com。所有签名地方务必手签,公章必须为彩色。材料清单中的第2项承诺书(不需密封)、第5项在职证明(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第6项思想品德考察表(需用信封密封好,并骑缝盖章)复试报到时提交原件。
材料清单: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5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
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5年5月30日);
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在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①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②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③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8.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
2 |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 |
3 |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 |
4 |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必须提供 |
5 |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备注:
1.电子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2.电子版材料未按照我院要求上传的一律退回重做。
3.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