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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附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的通知》(海师办〔2022〕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现有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导师遴选;

      2.学校引进人才(原单位已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导师资格的直接认定;3.专业学位点校外行业导师遴选。

      二、日程安排

      (一)博士生导师

      1.个人申请、学院推荐(3月8日—25日):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制定工作日程,组织教师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附件2、5)。学院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博士生导师名单等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2.同行评议(3月26日—4月30日):研究生学院收齐并整理申请人材料后统一提交平台进行同行评议,同行评议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暂定5月中上旬):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同行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暂定5月下旬):校学术委员会投票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硕士生导师

      1.制定细则(3月8日—18日):各学院根据“选聘办法”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根据“选聘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成果的具体要求由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要求,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须特别细化对代表性成果的具体规定(含申请表和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表中具体条目的设置,见附件3、7),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执行。

      2.个人申请、同行评议、学院审核(3月19日—4月25日):学院组织教师填报申请材料(附件2、3、6、7),根据“选聘办法”开展同行评议,并结合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和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暂定5月中上旬):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暂定5月下旬):校学术委员会投票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校外行业导师

      1.制定细则(3月8日—18日):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选聘办法”附件一第四条第(四)款细化遴选方案(含申请表的具体条目细化,见附件4),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执行。

      2.个人申请、学院审核(3月19日—4月25日):学院组织校外行业人员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附件4),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学位科。

      3.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暂定5月中上旬):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定(暂定5月下旬):校学术委员会投票通过的校外行业导师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它说明

      1.教育硕士学科教学12个方向的专硕导师遴选,由教师教育学院统筹,相关学院配合。学科教学12个方向的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鉴定后,向教师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评审。

      2.专业学位校外行业导师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由各学院党组织经向行业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也可由校外导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进行鉴定。其中,教育硕士学科教学12个方向的校外行业导师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鉴定,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组织。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原单位已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能提供原单位证明材料(遴选结果文件、导师证书、指导学生学位论文首页等),可直接认定导师资格(仅限有学位点的学科),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填写附件8中相应表格上报。

      4.本次遴选的相关材料全部采用电子版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1。提交给研究生学院学位科的材料由培养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4502041968@qq.com.

      5.申请人和各相关培养单位必须正确对待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和审核材料。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培养单位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培养单位,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终止本次该学科的遴选工作。

      联系人:研究生学院学位科卢老师,电话:65888920

 

研究生学院  

2022年3月8日